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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那天是个阴天。我穿了件深蓝色的外套,早上吃了碗馄饨。到了法院门口,我妈和我姐已经坐在走廊的椅子上了。我妈瘦了很多,头发乱糟糟的,没怎么打理。我姐的指甲油剥落了一半,没有补。她们看到我,我妈的嘴唇动了一下,好像想说什么。我姐先开口了:“妹,现在收手还来得及,你真要跟家里人打官司?”我没看她,直接走进了法庭。庭审过程很快,周律师把所有证据逐一呈递。五年的转账流水,银行开户记录和资金来源证明,录音。我妈的律师试图辩称这是“家庭内部的经济往来”和“女儿自愿赡养”。但录音里那句“我拿那点钱给你姐凑了个首付买了辆宝马”太清楚了。还有那句“你天生就是给我当垫脚石的命”。法官听完录音,看了我妈一眼。我妈坐在被告席上,缩着肩膀,跟在我公司大厅哭天喊地的样子判若两人。她没哭,但一直在揪自己的衣角。判决很快下来了。被告李秀兰构成不当得利,须在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宋小敏十万两千三百一十六元及相应利息。逾期不还,强制执行。我妈没有说话。我姐在旁听席上脸色铁青。走出法院大门的时候,我妈从后面追上来。“小敏。”我停了一下。“那车……那车卖了,也凑不够十万。”我没有转身。“法院会处理。”“你真的……一点情分都不留了?”她的声音很小,小到像个老人。我站在台阶上,想起很多东西。想起小时候发高烧,她背着我去诊所。想起她包肥肉粽的手。想起她说“有得盖就不错了”的语气。想起她轻描淡写说“割了就行了”的脸。我转过头,看了她一眼。“妈,我肚子里那个瘤子,切掉了,良性的。”她愣了一下。“手术费是我借的。”我说完就走了,没有等她回答。两周后,法院强制执行。宝马被拖去拍卖了。拍了九万三。扣除欠缴的车贷和各项费用,最后补到我账上的差额部分,加上拍卖所得,总计刚好凑够了那十万零几百块。律师费和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。这件事就这样结了。法律层面上,结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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